独立法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

第九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应当同时对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将前述审计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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