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

第八章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第七十二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对发生延期兑付、负面舆论、群体性事件等风险事件的处理原则、方案等作出明确规定,并指定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实施。出现重大风险事件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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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