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八章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第七十一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处理,并向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告。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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