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
第八章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第六十七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专岗负责信息披露工作,明确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并建立复核机制,通过规范渠道向投资者披露有关信息,还应当定期对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等进行评估。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八章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专岗负责信息披露工作,明确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并建立复核机制,通过规范渠道向投资者披露有关信息,还应当定期对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等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