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五十二条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机构应当对资产管理计划会计核算及净值计算等出具意见。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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