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投资运作

第四十六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其他机构、个人或者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二)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或其指定第三方自行负责尽职调查或者投资运作; (三)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或其指定第三方下达投资指令或者提供投资建议; (四)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管理人根据委托人或其指定第三方的意见行使资产管理计划所持证券的权利;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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