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五章 投资运作第四十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对资产管理计划实行净值化管理,确定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真实公允地计算资产管理计划净值。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