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投资运作

第四十二条

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净资产的200%,分级资产管理计划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净资产的140%。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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