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投资运作

第三十八条

资产管理计划可以依法参与证券回购、融资融券、转融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可以依法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在境内募集资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金融产品。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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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