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非公开募集

第二十八条

销售机构应当在募集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将销售过程中产生和保存的投资者信息及资料全面、准确、及时提供给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持续销售的,销售机构应当在销售行为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销售过程中产生和保存的投资者信息及资料全面、准确、及时提供给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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