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业务形式

第十八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可以为单一投资者设立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也可以为多个投资者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人数不少于二人,不得超过二百人。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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