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章 业务主体第十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可以自行办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登记、估值、核算,也可以委托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