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七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第二章 起草第七条委内各单位依据各自职能,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起草工作。涉及委内多个单位职能的,应当明确牵头起草单位。根据需要,法规局可以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制定机关国资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