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起草

第七条

委内各单位依据各自职能,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起草工作。涉及委内多个单位职能的,应当明确牵头起草单位。根据需要,法规局可以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和论证。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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