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政策法规局(以下简称法规局)负责委内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归口管理,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我委共同制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由法规局商委内有关单位审核。

需要报请国务院同意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经法规局审核后,由起草单位报请国资委委务会议审议。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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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