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坚持职权法定原则,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简文件的要求,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制发,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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