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涉及国资委的职能,可以通过规章规范的事项,应当及时制定规章。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事项,应当是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过程中,需要实践探索、暂时不宜制定规章或者不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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