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资委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合法性审核、决定、公布、解释、评估、清理和汇编等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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