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国资委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合法性审核、决定、公布、解释、评估、清理和汇编等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国资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