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制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08〕137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资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