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法规局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委内各单位可以提出清理建议。

法规局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修订情况、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国家政策,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基础上提出清理意见,经委务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布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名称和文号。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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