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规章以外,国资委依据法定职责和程序制定的涉及或影响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或国有企业权利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需要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规则和意见等公文。

国资委内部工作规范,人事任免决定,请示和报告,工作方案,对具体事项的通报、通知、批复、提示、提醒以及处理决定等,不属于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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