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第四章 审议与公布

第十九条

规范性文件的解释由起草单位负责。重要的解释应当书面征求法规局意见并报委领导审定。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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