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第四章 审议与公布第十九条规范性文件的解释由起草单位负责。重要的解释应当书面征求法规局意见并报委领导审定。制定机关国资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