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四章 审议与公布

第十八条

规范性文件印发后,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资委网站、国资委公告等公开向社会发布,方便查阅和使用。

制定机关
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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