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第四章 审议与公布第十八条规范性文件印发后,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资委网站、国资委公告等公开向社会发布,方便查阅和使用。制定机关国资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