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第三章 合法性审核第十四条除特殊情况外,法规局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法性审核工作。制定机关国资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