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国资委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三章 合法性审核
第十三条
法规局重点从以下方面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进行审核:
(一)规定的事项是否属于国资委的职责范围,是否超越法定职权,是否符合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向及国资委职责定位;
(二)规定的内容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是否与国资委现行的规范性文件相衔接;
(三)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
(四)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形;
(五)起草程序是否规范,包括是否列入当年的立法计划,是否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六)体例编排是否清晰、合理,条文表述是否准确、规范;
(七)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 制定机关
- 国资委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