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申报与受理
第九条
自然人(以下简称申报个人)申报中国质量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对中国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创新以及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三)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申报与受理
自然人(以下简称申报个人)申报中国质量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对中国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创新以及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三)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