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申报与受理

第九条

自然人(以下简称申报个人)申报中国质量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对中国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创新以及质量发展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三)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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