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国质量奖分为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评选周期为2年。中国质量奖名额每届不超过10个组织和个人,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名额每届不超过90个组织和个人。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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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