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参与中国质量奖受理、评审、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与申报组织或者申报个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对其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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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