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评审与表彰

第三十一条

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获奖组织和获奖个人(以下简称获奖组织和个人)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表彰决定,并颁发证书、奖牌或者奖章。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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