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三章 评审与表彰

第三十条

对列入中国质量奖获奖建议名单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获奖建议名单的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评选表彰委员会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