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三章 评审与表彰

第二十九条

监督分委员会应当对中国质量奖的受理、评审进行监督,并向评选表彰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发现有关单位和个人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建议有权机关予以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