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 / 第二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章 评审与表彰第二十九条监督分委员会应当对中国质量奖的受理、评审进行监督,并向评选表彰委员会报告监督情况。发现有关单位和个人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建议有权机关予以处理。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