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评审与表彰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中国质量奖的受理、评审存在违法、违规、违纪情形的,可以向监督分委员会举报。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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