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章 评审与表彰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中国质量奖的受理、评审存在违法、违规、违纪情形的,可以向监督分委员会举报。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