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章 评审与表彰第二十五条评选表彰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异议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并能提供充分证明的异议,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