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章 评审与表彰第二十条中国质量奖候选名单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候选名单经评选表彰委员会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