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评审与表彰

第二十条

中国质量奖候选名单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候选名单经评选表彰委员会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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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