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评审与表彰

第十九条

评审分委员会应当组织成立材料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投票产生中国质量奖候选名单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候选名单,送评选表彰委员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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