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三章 评审与表彰

第十八条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评审分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评审。 评审包括材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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