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章 申报与受理第十六条评选表彰委员会应当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