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二章 申报与受理

第十六条

评选表彰委员会应当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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