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申报与受理

第十五条

评选表彰委员会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形式审查: (一)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 (二)申报程序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规定; (三)申报材料及申报推荐意见、审核意见是否齐全。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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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