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申报与受理
第十五条
评选表彰委员会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形式审查: (一)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 (二)申报程序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规定; (三)申报材料及申报推荐意见、审核意见是否齐全。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申报与受理
评选表彰委员会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形式审查: (一)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 (二)申报程序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规定; (三)申报材料及申报推荐意见、审核意见是否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