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申报与受理

第十二条

申报组织应当在本组织内部进行公示。申报组织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当对经其审查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并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组织出具申报推荐意见。 申报个人的所在单位应当对经其审查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个人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并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个人出具申报推荐意见。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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