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申报与受理第十一条申报中国质量奖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执行。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