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申报与受理

第十条

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申报表,提供书面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应当予以注明。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