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检疫审批

第八条

携带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入境,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检疫审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办。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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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