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章 检疫审批第七条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入境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应当事先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