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经海关检疫,发现携带物存在重大检疫风险的,海关应当启动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