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经海关检疫,发现携带物存在重大检疫风险的,海关应当启动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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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