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法所称分离运输的物品是指出入境人员在其入境后或者出境前6个月内(含6个月),以托运方式运进或者运出的本人行李物品。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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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