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一条独立法条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出入境人员拒绝、阻碍海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