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出入境人员拒绝、阻碍海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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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