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携带废旧物品,未向海关申报,未经海关实施卫生处理并签发有关单证而擅自入境、出境的,由海关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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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