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伪造、变造动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尚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海关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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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