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伪造、变造动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尚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由海关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