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未经海关实施卫生处理,擅自移运尸体、骸骨的,由海关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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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