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检疫处理

第二十六条

截留的携带物应当在海关指定的场所封存或者隔离。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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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