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申报与现场检疫
第二十四条
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出境,依法需要申报的,携带人应当按照规定申报并提供有关证明。 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携带人对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有检疫要求的,由携带人提出申请,海关依法实施检疫并出具有关单证。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申报与现场检疫
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出境,依法需要申报的,携带人应当按照规定申报并提供有关证明。 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携带人对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有检疫要求的,由携带人提出申请,海关依法实施检疫并出具有关单证。